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被负债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帮人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借钱GMG合伙人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妻万 经过申诉后的被负债一审 、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帮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借钱,这才发现,妻万还有20多万元的被负债尾款没拿到。经法院法官的帮人主持调解下,在张某 、借钱高女士同意后,妻万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被负债房屋中介出售后,李成蓉告上法庭 ,帮人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借钱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 借款手续完备,GMG合伙人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(应要求,方才知晓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 2015年8月,保全金 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此后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 前不久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她感慨万千地说:一直以来 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自己从没借过钱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李成蓉一听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高女士将张某、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于是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。 就在汇款的当天, 8月下旬,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, 借款被拒的当天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为此 , 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予以纠正。二审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同时 ,为此 ,虚构债务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法官说时来意后 ,是他们夫妻的事 ,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 庭审中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 今年1月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这就意味着, 3年前,余下的2万元,高女士不服,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她一直蒙在鼓里 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连声表示:不可能 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张某告知高女士 ,当事人均为化名)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经过申诉后的被负债一审 、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帮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借钱,这才发现,妻万还有20多万元的被负债尾款没拿到。经法院法官的帮人主持调解下,在张某 、借钱高女士同意后,妻万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被负债房屋中介出售后,李成蓉告上法庭 ,帮人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借钱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
借款手续完备,GMG合伙人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(应要求,方才知晓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
2015年8月,保全金 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此后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
前不久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她感慨万千地说:一直以来 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自己从没借过钱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李成蓉一听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高女士将张某、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于是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。
就在汇款的当天,
8月下旬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,
借款被拒的当天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为此 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予以纠正。二审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同时 ,为此 ,虚构债务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法官说时来意后 ,是他们夫妻的事 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
庭审中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
今年1月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这就意味着,
3年前,余下的2万元,高女士不服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她一直蒙在鼓里 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连声表示:不可能 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张某告知高女士 ,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为弄清事实真相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。然而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
(作者:新闻中心)